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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所轄非公務機關「輔導業者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反詐騙宣導計畫」等2項計畫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326日臺教社()字第1142400804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中心每年至少完成3小時個人資料保護通識教育訓練,並將研習時數證明留存,以利查核。
三、旨揭資料詳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