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1月1日起疫苗接種新規範,請各中心教職員工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2劑,詳如說明。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111年1月1日起將強化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,以嚴守社區防線。規範原則如下:
一、所有教職員工皆應接種COVID-19疫苗2劑且滿14天,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,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二、倘人員曾為COVID-19確診個案,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,可暫免檢具COVID-19疫苗接種證明。惟於首次服務前,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,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,儘速完整接種。
三、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-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,於首次服務前,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,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後,始得提供服務。
四、為確保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,請督促未完整疫苗接種之教職員工,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,本局亦將加強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