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111年4月22日教育部修正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-19防疫管理指引」1份,請查照並配合辦理。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社(一)字第1112401998號函辦理。二、本次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:(一)設有防疫專責人員,負責從業人員及學生名單造冊,落實分流機制:100人以上之課照中心應成立「防疫專責小組」,並由負責人或班主任擔任防疫長;未達100人之課照中心,應有防疫專責管理人員,指揮所有業務之防疫與持續營運決策。(二)教學人員進行教學時,請全程佩戴口罩。(三)修正援引停課規定名稱為「校園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」(COVID-19)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」,課照中心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。(四)從業人員應接種3劑疫苗:自111年5月9日起,從業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,中心應填列「從業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PCR/快篩紀錄表」。三、其餘規定請依循防疫指引內容辦理。